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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過度檢查患者能要求賠償麼

欄目: 醫療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74W

醫院過度檢查患者能要求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且具體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等方面因素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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