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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協商解決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醫療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89W
醫療糾紛協商解決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四種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糾紛時諸多處理方式中最經濟和高效的處理方式,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願、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協商確定賠付金額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和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