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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界限是什麼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民事責任年齡的界限如下:
1、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承擔民事責任;
2、八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完全民事責任;
4、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承擔完全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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