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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前妻強遷走户口

欄目: 行政許可 / 發佈於: / 人氣:1.96W

可以通過派出所户籍管理的進行代管,就是把她的户口先暫時落在户籍當地的派出所,遷出前夫户口本,派出所作為代管户。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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