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羈押人員提起離婚訴訟是否允許?
對羈押人員提起離婚訴訟是允許的,起訴離婚,對方由於犯罪,處於偵查階段,可以讓法院直接將傳票送達到回看守所開庭。寫起訴狀答、帶身份證到人民法院立案。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寫離婚起訴狀的要求有: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我國法律當中明文規定離婚主要就是有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離婚,還有一種方式通過協議離婚。相關的人員被採取羈押措施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