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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傷害在侵權責任法中訴訟時效是多久?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42W

一、一般傷害在侵權責任法中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傷害在侵權責任法中訴訟時效是多久?

目前我們國家是不存在着《侵權責任法》,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三、訴訟時效的特點有哪些?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發生一些侵權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受到了損害,但是也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也就意味着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的,並且根據我國法律當中規定,要求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