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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撤銷中止可以嗎?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81W

一、行政行為的撤銷中止可以嗎?

行政行為的撤銷中止可以嗎?

1、撤銷的行政行為不可以被中止,這是由於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2、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

①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3、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後果

①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主體過錯而引起的,並且依社會公益的需要又必須使撤銷效力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那麼,由此造成相對方的一切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

③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相對方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撤銷的效力通常應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過錯方各依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責任)。

二、行政行為撤銷和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明顯、重大的違法行政行為;可撤銷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一般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無效行政行為與可撤銷行政行為都是行政機關作出的,都屬於違法行政行為,但是兩者存在着較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違法程度不同

無效行政行為是明顯、重大的違法行政行為,其與違法行政行為是隸屬關係;而可撤銷行政行為是一般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2、抵抗權不同

無效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享有一定的和平抵抗權;而可撤銷行政行為在撤銷之前,行政相對人不得抵抗,必須先行服從。

3、請求權不同

對於無效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請求有權機關確認並宣佈行政行為無效;而對於可撤銷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撤銷的請求。如果超過法定期限,則不得提出撤銷請求。

4、確認權不同

對於無效行政行為,有權機關可以在任何時候確認並宣佈該行政行為無效;而對於可撤銷行政行為,超過法定期限之後,有權機關不得撤銷。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可能是無效的,也有可能是可撤銷的,對於可撤銷的行政行為,在當事人提出撤銷請求被受理、且該請求被批准之後,行政行為自始無效。與民事可撤銷行為一樣,行政相對人若是想要可撤銷的行為無效,也需要在限定期限內提出撤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