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行政 > 行政複議

撤回行政複議後能再申請行政複議嗎

欄目: 行政複議 / 發佈於: / 人氣:3.18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行政複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撤回行政複議後能再申請行政複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