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所謂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以內首先是指不能大於或者小於法律規定的範圍,下位法的規定只能是對於行為、種類、幅度的具體化和細化,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不能作任何自主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