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行政 > 行政處罰

公務人員丟失槍支不報如何處罰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1.88W

根據刑法以及槍支管理法相關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後果,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務人員丟失槍支不報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