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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結案期限是多久?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1.56W

工商局作為政府機構,有一定的執法權,其在對市場進行例行檢查的時候,對違規經營的商户可以做出處罰,包括罰款、要求停業整頓等。工商局從立案、調查到結案有一定時間限制,不會拖太久。那麼,行政處罰結案期限是多久?我們通過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

行政處罰結案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結案期限是多久?

有權進行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單位,我國有不少,關於結案時間,並沒有統一的明確要求,對於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不超過3個月。

執法部門對報案、控告、舉報、羣眾扭送或者當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受理,進行登記,及時審查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事項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立案;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但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違法或者依法不予處罰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不立案;

2、對屬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執法部門處理,並告知報案人;

3、對不屬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日內告知報案人或者當事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2、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綜上所述,工商局對市場商户進行罰款,依據的是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一般來説,案件不復雜的話,行政處罰結案期限是一個月左右。如果越到特殊情況延期的,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商户拿到行政處罰書後,認為處罰過重的,可以在半個月內發起行政複議。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