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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構成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3W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構成的
律師解析:1、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2、客體要件。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3、主體要件。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