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是“特別累犯”的對稱。又稱“異種累犯”、“普通累犯”。前罪與後罪不論罪質是否相同均可以構成的累犯。關於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各國刑法規定不盡相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1)前後兩罪均屬於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後罪也應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有少數國家規定,後罪只要是故意犯罪,無論應判處多重的刑罰,均構成累犯。(3)前後兩罪之間有一定的期限。但是期限的長短,各國具體規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