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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構成招搖撞騙罪還是詐騙罪呢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3W

招搖撞騙罪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假冒國家工作人員詐騙符合上述特徵,構成招搖撞騙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構成招搖撞騙罪還是詐騙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