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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辱罵他人構成侮辱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5W

通過打電話的方式侮辱他人,不屬於採取當眾或者利用能夠使多人聽到或看到的方式,不具有公然性,不構成侮辱罪。
但多次打電話辱罵他人,可以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按照其相應違法程序進行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脅別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別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別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別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打電話辱罵他人構成侮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