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犯罪故意是指什麼呢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8K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
根據我國《刑法》第14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故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在直接故意中,只要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明知的,無論是明知其必然發生還是明知其可能發生,並對這種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即可構成直接故意。
(2)間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為追求一個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甲為放火燒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將睡在房中的乙燒死;二是為追求一個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結果發生,如甲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誤中正在附近採摘果實的乙於不顧,並開槍擊中乙致死;三是突發性犯罪中不計後果放任一種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甲因違法犯罪被乙當場抓獲,為掙脱逃跑致乙死亡。以上三種情況中,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都是持間接故意的心理態度。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故意是指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