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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的舉報受理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3W

不受理,沒有證據指明,是不可以隨意捏造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切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及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無證據的舉報受理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