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包括以下幾種: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4、無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