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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的未遂的情形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6W

未遂情形如下:
1、在着手實施綁架行為時,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綁架沒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
2、行為人已經劫持了被綁架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來得及實施提出不法要求行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未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