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首要分子: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