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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持刀故意傷人罪能怎麼判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3W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尚未完善,對於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致使人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後果,應負刑事責任。具體的刑期,需要根據犯罪手段、危害後果、等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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