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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300萬判幾年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3W

該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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