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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嗎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9W

不可以。侵佔罪是不能夠構成單位犯罪的,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