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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職和瀆職的區別

欄目: 職務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
一、瀆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類罪名的一種,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瀆職罪的特徵:
(1)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3)客觀方面既可以是積極的作為,又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但該行為必須與行為人的職務緊密聯繫在一起。
(4)主觀方面,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是故意,玩忽職守多是過失。
二、失職是指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本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失職的特徵: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有關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
三、失職與瀆職的區別,瀆職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類罪名的一種,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失職是一般工作人員對其本職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失職行為的行為人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構成瀆職罪。

工作失職和瀆職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