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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有什麼權利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8.56K

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有什麼權利

刑事辯護的過程中,辯護律師是如何幫助進行審判的呢?主要辯護律師擁有的權利是如何進行使用的呢?一般情況下,需要如何獲得相應的關注呢?下文將會詳細分析,本站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可以聽取他們對案件情況的介紹及他們的辯護意見,同時,還可以向他們宣講法律。其他辯護人行使這一權利時,必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調查取證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個權利。律師為了辯護的需要,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向他們收集證實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還是罪輕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對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明確指控事實的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複印件或者照片。自訴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明被告人犯罪的有關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查閲、摘抄、複製。其他辯護人經法院許可,也可以行使這一權利。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如果認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收集到的某一個證據對被告人有利,可以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而這個證據材料沒有被檢察機關作為主要證據提供法庭,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

審判階段是刑事案件由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階段,一般這個階段,被告人都是被羈押的。同時在訴訟的過程中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所以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利也主要是會見被告人,進行一些證據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