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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委託公正需要什麼材料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18W
辦理委託公正需要什麼材料
委託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 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 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 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歐陽律師建議:公證委託的效力很高,但是程序也相對於繁瑣,不要因為授權範圍書寫不明,導致另行需要再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