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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立案條件是哪些

欄目: 刑事立案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立案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立案條件:
1、致被綁架的婦女及其親屬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2、致被綁架的婦女被轉移、隱匿、轉賣,不能及時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對3名以上被綁架的婦女不進行解救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二條
第二十九款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移、隱匿、轉賣,不能及時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對3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的;
4.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