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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 | 慣犯能不能取保候審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7W

一、慣犯能不能取保候審,有什麼規定?

慣犯能不能取保候審,有什麼規定?

扒竊慣犯,涉嫌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就辦理取保候審。涉嫌盜竊罪,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可以由誰申請?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有權向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三日內要作出回答,如果同意該申請,需辦理相關的手續,若不同意該申請,需要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