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財產繼承起訴怎麼寫?
財產繼承起訴狀,應當寫明: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原、被告若是法人的還應當註明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具體的訴訟請求。繼承糾紛的訴訟請求一般包括:要求依法繼承被繼承人名下具體財產的份額等。
3、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繼承糾紛的事實部分一般可圍繞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繼承財產,繼承權等進行展開。
二、起訴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説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涉及到財產繼承的矛盾和糾紛,是屬於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民事起訴事項,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提出起訴,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依法進行合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