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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罪認罰申請書是什麼意思?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檢察院認罪認罰申請書是什麼意思?

一、檢察院認罪認罰申請書是什麼意思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具結書”,其含義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承認自己的罪行,並真誠悔過,願意積極承擔法律責任而簽署的法律文書。“具結書”不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認罪認罰的法律文書,也具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書證、承諾書、控訴雙方間的辯訴協議等法律屬性。“具結書”具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依據、可以獲得從寬處理的作用。“具結書”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行為、法律後果等。應當建立適用“具結書”的配套機制,如賦予被追訴人程序選擇權、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程序迴轉機制等,發揮“具結書”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二、不能適用認罪認罰的範圍是什麼

認罪認罰案件必須要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傾向。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幾類案件不適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

三、檢察院認罪認罰具結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製作具結悔過通知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要填寫清楚具結悔過人的姓名、法律依據、具結悔過的時間等內容。

(2)對具結悔過的原因要求逐項寫清楚,並且要明確具結悔過人的悔過書中應當包括的基本內容。

(3)具結悔過通知書應當及時送達具結悔過人。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寫的悔過書,公安機關應當存入有關卷宗以備查。

具結:指對自己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的表示。具結與寫保證書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被取保候審、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該法規定情結較輕的,應責令其具結悔過。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本格式是公安機關使用的責令具結悔過通知書。

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向檢察院或者法庭當庭提交認罪悔過書,但法律上絕對不存在着認罪認罰的申請書。在檢察機關自身還沒有掌握確切的犯罪證據之前,犯罪嫌疑人就自己先提交了認證認可申請書也是非常的諷刺的,沒有證據,僅憑認罪認罰具結書也是無法定罪量刑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