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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時候? | 刑事拘留釋放會通知家屬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85K

按規定,拘留最長30天即必須向檢察院提請逮捕,逮捕審查期限為7天(包含節假日、週末),也就是説剩下幾天內肯定有是否逮捕的結果了。在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拘留釋放會通知家屬嗎,一般什麼時候?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