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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立案有時限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38K

有的,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如果被告人被公安機關羈押的,適用的是公訴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一般是受理案件二個月內宣判,但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如果被告人沒有被羈押的,法院應該在受理案件六個月內作出宣判。刑事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的類型有很多,對於符合條件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是可以立案審理的。

自訴案件立案有時限嗎

《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説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訴人堅持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