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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害賠償多少錢由什麼確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8W

一、輕傷害賠償多少錢由什麼確定?

輕傷害賠償多少錢由什麼確定?

輕傷害賠償多少錢,由鑑定得出的傷殘等級以及治療花銷等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輕傷鑑定程序

1、鑑定的委託:

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為原則。委託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鑑定委託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鑑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鑑定。

2、鑑定的受理

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根據被鑑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後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並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託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鑑定:

做出受理決定後,鑑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核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複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鑑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鑑定文書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鑑定:

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鑑定的“鑑定結論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補充鑑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鑑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由原鑑定人進行。

5、重新鑑定:

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鑑定的“鑑定結論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鑑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不管是交通事故,還是工傷等造成的輕微傷,受害者若是想要得到侵權方支付的經濟賠償,就必須要在經過醫院治療之後,在限定期限內拿着醫院出具的比例等材料,到專業機構提出傷情鑑定的請求,在得到鑑定接過書之後,才能要求對方按照標準支付應獲得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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