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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相關條款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3W

非法經營罪相關條款有哪些?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的經營行為,並且這個經營行為可能違法法律規定。並且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非法經營罪有很多不同的法律條款,那麼不同的非法經營罪,也會有不同的量刑可能,那麼非法經營罪相關條款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文章中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經營罪相關條款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經營罪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根據小編的解釋,大家應該對非法經營罪相關條款有了初步的瞭解了吧。經營某產業必須要有產業的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經營許可證,那麼就屬於非法經營的範疇,是屬於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的嚴重性,經營者會被處以不同金額的賠償,和不同的量刑結果。

Tags:非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