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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有價票證罪既遂量刑規定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1W

一、仿造有價票證罪既遂量刑規定是什麼?

仿造有價票證罪既遂量刑規定是什麼?

自然人犯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車票、船票票面數額累計二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五十張以上的;

2、郵票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一千枚以上的;

3、其他有價票證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一百張以上的;

4、非法獲利累計一千元以上的;

5、其他數額較大的情形。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單位犯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論處。

二、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是什麼?

刑法規定了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其中的偽造金融票證行為與本條規定的偽造有價票證行為有相似之處:二者在主觀方面都有營利目的,在客觀方面都實施了偽造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對象不同,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犯罪對象是車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質的有價票證;而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匯票、本票、支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信用卡等金融性質票證、由於上述犯罪對象的不同,兩種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不同,即客體不同,因而對兩種犯罪歸入不同案件,所以,對於行為人既偽造有價票證,又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如果都構成犯罪的,則應以數罪併罰處理。

綜上所述,車牌船票等屬於有價票證,發行使用有嚴格程序,如他人非法偽造,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會被公安機關追責。對犯罪分子法院量刑有兩個標準,較輕的量刑在2年以下,或者是6個月以下拘役,對偽造數額較大的,法院判刑在2年到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