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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防衞過當?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07W

什麼是防衞過當?

當我們的身心在受到外界的傷害或者重大損害的時候,我們會對當時的情形做出一定的反應來避免自己再次受到傷害。當有人傷害我們的時候一般人都會做出相應的防衞,但是防衞也是有度的,防衞分為正當防衞以及防衞過當等。那麼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又是怎麼回事呢?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聯繫呢?

正當防衞的法律概念應當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衞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的利用防衞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防衞人進行防衞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衞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衞過當符合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衞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衞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衞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衞、假想防衞、防衞不適時、防衞第三者等。這些防衞沒有正當防衞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防衞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衞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衞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衞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損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護的部分利益,防衞行為也就由最初的正當防衞轉化為犯罪行為,而正當防衞的本質是社會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質是社會危害性,因此,防衞過當既是具有社會有益性,又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其社會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説防衞過當是輕微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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