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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時間在開庭時能否減輕量刑?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3W

認罪時間在開庭時能否減輕量刑?

被告已經站在了法庭之上並且由原告進行指控的時候迫於壓力或者其他原因主動地向法官承認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被稱為當庭認罪,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告被抓獲並且還沒開庭之前就認罪是肯定可以得到相應的減輕刑罰的,那麼,認罪時間在開庭時能否減輕量刑?

一、認罪時間在開庭時能否減輕量刑?

當庭自願認罪是指犯罪人當庭自願承認被指控的犯罪。

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構成要件:

1.認罪須在當庭;

2.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3.認罪的內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

b.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4.當庭認罪,但沒有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或者簡易程序的,仍可以認定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

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從寬幅度須考慮因素:

1.犯罪的性質;

2.罪行的輕重;

3.認罪程度;

4.悔罪表現等情況。

①當庭自願認罪不屬於“部分連乘”量刑情節,而屬於第二類量刑情節。

②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不適用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對於具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認罪時間在開庭時也是可以得到減輕量刑的,但這也要基於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查明相關案件實情的基礎上才能做出對被告人認罪情節的量刑減輕處理,如果被告不符合條件時法官仍然會按照法律標準對被告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