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家屬通知書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通知書
檢 拘通[ ]號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二、刑事拘留後通知家屬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在製作刑事拘留通知書的時候,一般都是一式三聯的,第三聯會直接送給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刑事拘留通知書屬於法律文書,格式都是固定的,家屬簡單的瞭解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