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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二十年後能立案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04W

要看是否過了追訴期。《刑法》中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有三個檔次的規定,在結合《刑法》第87條關於追訴期的規定之後,可以知道犯拐賣兒童罪的,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拐賣兒童,那麼追訴期為十年。但要是拐賣兒童有特殊情形的,則追訴期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拐賣兒童二十年後能立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