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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船隻、汽車罪是什麼樣的處罰?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8W

劫持船隻、汽車罪是什麼樣的處罰?

人們在出行的時候,經常會坐汽車或者船隻,這都是基本的交通工具。有些犯罪分子出於非法目的,會對汽車進行劫持,這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機關破案後,法院會開庭審理,做出判決。那麼,劫持船隻、汽車罪是什麼樣的處罰?下面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劫持船隻、汽車罪是什麼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船隻、汽車。船隻、汽車是大型的現代化交通運輸工具,與公共安全聯繫密切。劫持這類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因此,嚴厲懲治劫持船隻、汽車的犯罪行為,對維護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船隻、汽車的正常運營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對劫持船隻、汽車罪如何認定?

司法實踐中,在認定某種行為是否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時,主要應把握該行為是否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否具備本條規定的劫持船隻、汽車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沒有劫持船隻、汽車,或者劫持的不是船隻、汽車的,都不構成本罪。司法實踐中,特別要注意把劫持船隻、汽車罪同正當的執行公務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區別開來。劫持船隻、汽車罪中的劫持應是非法的,而不是合法的,如果行為人出於合法目的而強行使用船隻、汽車的,不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例如,人民警察看到犯罪分子正駕駛摩托車逃離作案現場,便出示有關證件,強行要求一一小型私營公共汽車駕駛員開車追擊。在這裏,人民警察為了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強制私營公共汽車駕駛員開車追擊的劫持汽車行為,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因此,其不構成劫持汽車罪,同樣,行為人出於正當的公務活動的需要或者出於緊急避險而劫持船隻、汽車的,也不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

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大家應該對劫持船隻、汽車罪是什麼處罰有了清晰的認識。這類犯罪的性質比較嚴重,處罰措施也很嚴厲。構成此罪的,最低量刑標準是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十分惡劣,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分子最高可以面臨無期徒刑的判決。認定此罪時,主要是把握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