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本類犯罪的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 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