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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逮捕期間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6W
提請逮捕期間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一、提請逮捕期間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提請逮捕期間能申請取保候審。

1、提請逮捕期間在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情況下,又滿足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如: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等,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據《刑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

請逮捕期間在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情況下,又滿足以下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嫌疑人被逮捕後有什麼程序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構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構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構。公安機構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構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構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需要由檢察院簽發逮捕證,在逮捕的過程中,最少要有兩名以上的執行人員在場,會出具逮捕證,要求被逮捕人在上面簽字或者按手印,逮捕之後將在一天之內對嫌疑人進行詢問,要製作詢問筆錄,在提請逮捕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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