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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執行時間多長?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27K

一、故意傷害罪的執行時間多長?

故意傷害罪的執行時間多長?

執行追訴期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具體的傷害情況和損害程度不同,量刑的基準也不同。具體來説,分為3個量刑的幅度。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下,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造成重傷的話,要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特別殘忍的手段使其身受重傷的情況(6級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傷害罪視具體量刑情節而有不同的追訴時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訴期限為五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同時,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未成年人有故意傷害罪嗎?

對於未成年人也是能判故意傷害罪的。不滿十六週歲的,造成輕傷的,一般不予刑事處罰;但是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是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應當負刑事責任。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的,法院會這樣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故意傷害罪來説,最長追訴期是20年,未成年人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未成年人在14~16週歲之間,認定故意傷害罪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若是在16週歲以上,直接按故意傷害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