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認定是怎樣的?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根據《刑法》當中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來認定的。
(一)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
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未達到立案規定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以犯罪論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況應當除外。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怎麼處罰?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若生產者或者是銷售者在銷售的產品中參雜參假的,通過假的產品充當真的產品,銷售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將會按照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此處罰。因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國家對於產品質量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