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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27W
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1、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是指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軍隊武器裝備。

二、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於殺傷敵人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設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訊、工程、防化、防空技術設備等。武器裝備的完好程度直接關係到鄰隊戰鬥力的強弱。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將會造成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鬥力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將使用其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實施更嚴重的犯罪,則應對行為人以他人所實施的犯罪共犯論處,不再單獨定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三 、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如何認定

1、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本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2、將盜竊、搶奪的武器裝備又出賣、轉讓的定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後又將其出賣、轉讓的,應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論處,而將盜竊、搶奪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但如果盜竊、搶奪的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則應以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定罪,而將出賣、轉讓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

非法出賣武器裝備侵犯了武器裝備和使用的制度,削弱了部隊的戰鬥力,造成了嚴重危害的結果,此行為構成了犯罪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情節較輕的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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