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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一定會開庭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W
監視居住一定會開庭嗎?

一、監視居住一定會開庭嗎?

1、被監視居住後法院不一定會開庭,監視居住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種的一種,是針對案情相對輕微,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採取監視居住不會再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不採取關押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果司法機關認為,被監視居住的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以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這中可能性一般比較小,通常情況下都是需要起訴到法院要開庭的。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監視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1、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採取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這裏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辦案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做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對於那些已經滿足了逮捕條件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員,若是確定自己滿足監視居住的條件,則可以依法向相關部門提出監視居住的請求。當然即使該請求被批准,也並不意味着法院不會開庭審理此刑事案件。在被監視期間若是實施了違法行為,有被逮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