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誹謗罪可以行政控告嗎?
可以行政控告,誹謗、侮辱他人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構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三、誹謗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法律上規定的行為,告知人民法院,但確實難以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助,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客觀上,犯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散佈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的人格、名譽和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誹謗罪是可以行政控告的,侮辱罪和誹謗罪的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也不同,侮辱罪需要公然進行,可以是暴力手段,也可以是使用言語進行侮辱,誹謗罪需要捏造虛假事實並進行擴散,以此來侵犯公民的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