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輕傷害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03W

一、輕傷害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輕傷害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都可以。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提起自訴。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類案件一般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八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第九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因證據不足,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訴: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案,由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2、受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最終做出不予追究決定的。

二、刑事自訴的條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三)屬於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

(四)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遞交的材料

(一)自訴狀正本和副本

自訴人提起刑事自訴應提交刑事自訴狀,如果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數按被告人的人數遞交。副本尾部“起訴人”簽名及蓋章不能複印。

(二)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清單上註明證據名稱、份數、是否原件、證明的對象等。證據材料的份數與起訴狀的份數相同。

起訴證據材料一般包括:

(1)、證明自訴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例如:公安機關的相關材料。

(2)、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或已達到法定的嚴重後果。例如:故意傷害案中的傷勢鑑定為輕傷。

(3)、自訴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起訴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書。

(4)、受訴法院有權管轄的證據材料或事實依據。

故意傷害的案件可以是自訴案件,也可以是公訴的案件,刑事自訴的條件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於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