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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鬧事羣毆他人犯什麼罪?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2W

一、聚眾鬧事羣毆他人犯什麼罪?

聚眾鬧事羣毆他人犯什麼罪?

涉嫌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二、私自參與打架毆打他人如何處理?

1、如果被害人是輕微傷,那麼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一般公安機構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可能還會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輕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若還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要作為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立案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法院審判。

三、聚眾鬥毆罪認定界限是什麼?

(一)聚眾鬥毆罪與羣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構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聚眾鬧事羣毆他人涉嫌聚眾鬥毆罪,被打者鑑定為輕微傷的,雙方可以進行調解,賠償被打者的損失,對打人者處以罰款就可以;被打折鑑定為輕傷的,不能進行民事調解,屬於刑事案件,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