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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拘役個人可以查到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13K

一,法律上拘役個人可以查到嗎

法律上拘役個人可以查到嗎

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法院都會通知辦案單位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有關單位可以查到,自己個人是無法查到的。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特徵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以上特徵,決定了它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拘役案底的問題不會因為個人的權益而導致外泄,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會遭受不必要的侵犯,但是對於拘役,自己心裏需要清楚,如果自己的利益維護存在不少的紛爭,那麼對於今後的工作肯定是會有影響的,所以自己需要細心。